誰需關注
個人或其關係人(配偶及二等親)直接或間接於海外或低稅負國家持有企業股權達50%,或未達50%但具有重大影響力(如:人事、財務決定權)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建議評估CFC帶來的影響。
什麼是CFC
- 個人「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簡稱個人CFC。
- 避免企業及個人藉由在低稅負地區設定公司,透過控制境外公司盈餘不分配規避稅負,我國參考歐美國家與鄰近日本、韓國與大陸地區做法,制定反避稅制度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簡稱PEM*)」,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
*PEM尚未實施。
CFC的影響
- 過去境外公司投資獲利後常以不分配盈餘方式遞延稅負,在CFC實施後,當年度盈餘將視同分配提前課稅。
- 若為持股未達規定、CFC年度獲利未達新台幣700萬元等,符合CFC豁免規定者,納稅不受影響。
何時實施
- 制度不溯及既往, 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3年度(含)以後發生之盈餘才須按CFC制度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