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訊息

【重要公告】行員與客戶間禁止辦理事項

2024/01/17

親愛的客戶 您好:


感謝您對本行的愛護與支持,本行一直以來堅持以客為尊,審慎守護您的資產與權益,並全心為您做好服務。為確保服務品質及符合法令規範,本行嚴格要求行員為您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時,不得有擅自代理或逕為交易等行為,並確實遵守以下事項:

    【代客保管、代客操作類】

  1. 嚴禁行員保管客戶存單、存摺、印鑑、金融卡、密碼單及人壽/產物保險保單等往來資料。
  2. 嚴禁行員保管客戶已簽章之空白交易單據,如取款憑條、商品申請書、放款類撥款申請書及契約表單等。
  3. 嚴禁行員擅自偽造、變造、塗改或修正客戶之取款憑條、約定書等文件或於文件模仿、擅用他人簽章。
  4. 嚴禁行員代客保管、變更、取得客戶帳號密碼,或代客執行交易/資料確認。
  5. 嚴禁行員未經過本行許可外出收受現金,或是代替客戶辦理存款、提款、開戶、客戶/帳戶資料變更、投資理財交易(含申購/轉換/贖回/異動)、保險交易(新契約投保/補全/解約/減額繳清/縮小保額/部分提領/年金或滿期金給付/保單借款/契約變更)等作業,亦不得代替客戶辦理臨櫃作業。
  6. 除有正當理由外,嚴禁行員與客戶使用/共用相同之電腦、手機、平板等各種裝置。
  7. 【私自挪用、借貸類】

  8. 嚴禁行員從事與客戶利益衝突之交易活動、擅自為客戶進行交易,或私自挪用客戶款項、違反客戶指示,不當處分或侵占客戶財產。
  9. 嚴禁行員與客戶有金錢、財物、或私下借貸等不當資金往來行為,或與客戶約定共享利益、承擔損失或向客戶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之金錢、財務、或其他利益。
  10. 嚴禁行員利用他人帳戶(包含但不限於使用行員父母、配偶、子女、親屬等帳戶;以下簡稱「關係人帳戶」)移轉客戶資金,亦不得將自身帳戶(包含關係人帳戶)做為客戶私人交易之使用或代客戶墊款以促成交易進行。
  11. 【不當銷售類】

  12. 嚴禁行員就影響客戶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鼓勵或勸誘客戶以借款、舉債等方式從事理財投資。
  13. 嚴禁行員建議或暗示客戶填寫不實之資料、引導或代客戶填寫風險屬性評估問卷。
  14. 嚴禁行員提供未經核准之商品、文宣品予客戶,亦不得未經核准,擅自以本行名義、私蓋/偽造本行章戳發出任何文件或證明(含收據)予客戶。
  15. 嚴禁行員推介、銷售非本行核准銷售之商品及服務;若您購買非本行核准上架之商品,恕本行無法負責及提供服務。
  16. 嚴禁行員以不當折減保險費之方法為保險業務招攬;亦嚴禁行員以搭售方式進行各項商品之推薦。
  17. 嚴禁行員勸誘客戶異常頻率反覆申購、贖回、轉換投資標的或未於客戶充分理解的狀況下勸誘客戶進行投資型保單契約內容變更(如:投資標的轉換、保費投資標的種類與比例變更、變更子基金投資標的配置、資產比例重新配置選擇、定期保險費-變更母基金投資標的配置和不定期保險費比例配置)。
  18. 嚴禁行員受理代辦公司貸款案件;或將客戶的資料以任何形式交付予與業務無關之第三人。
  19. 嚴禁行員以個人或本行名義私自架設網站、經營影音頻道及社群平台等,進行產品推廣、市場分析或金融商品資訊分享。
  20. 【對帳單交付類】

  21. 嚴禁行員以分行所在地、行員私人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做為寄送客戶交易憑證或對帳單等各項文書之郵寄地址/信箱。
  22. 嚴禁行員自製對帳單,客戶對帳單一律由本行提供,不得由行員自製交付或自行寄發給客戶。
  23. 【其他類】

  24. 嚴禁行員有其他違反法令規範之行為。

您做好資產守護,是我們的榮幸,更是我們的責任,感謝您的支持。為保護您的權益,如您發現本行員工有以上禁止之行為,務請惠予告知,經查察屬實,本行將依規予以懲處。若您對以上行為或交易往來情形有任何疑義,歡迎向本行反映,請致電本行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2)2383-1000或0800-818-001,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謝謝您。

謹慎理財 信用無價

信用卡暨預借現金之各級別循環信用年利率為6.75%~15%(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乘以3%加上新臺幣150元或美元5元,其他相關費用係依本行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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