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
本行提供外幣現鈔種類:
幣別 |
面額 |
美金 USD |
1、5、10、20、50、100 |
日幣 JPY |
1000、5000、10000 |
港幣 HKD |
100、500、1000 |
歐元 EUR |
5、10、20、50、100 |
人民幣 CNY |
100 |
注意事項:
1.可兌換之外幣現鈔,依兌換當時分行提供者為準。
2.自外匯存款提領或存入外幣現鈔,以分行經售幣別、面額為限,並應依本行外匯作業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計收手續費。
3.自外匯存款提領外幣現鈔時,倘分行未提供所需之幣別、面額,僅得提領依掛牌買入即期匯率折換之等值新臺幣。
服務對象及憑辦正本文件
人民幣現鈔買賣:
- 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證正本。
- 大陸地區人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以下簡稱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 其他國家或地區人民:護照正本、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 每次買賣人民幣現鈔之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攜帶人民幣入出國之限額(人民幣兩萬元)。
其他外幣現鈔買賣:
個人:
- 年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個人,應憑前述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當日結匯金額如逾新台幣五十萬元者,須另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 未滿二十歲之本國國民,應憑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之外幣現鈔結匯。
非居住民(外人兌回外幣):
- 未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或領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應憑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於等值美金十萬元以內金額結匯辦理。當日結匯金額如逾新台幣五十萬元者,須另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
收兌外幣現鈔/買入或託收外幣票據申請及約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