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卡約定條款】及【數位企業卡約定條款】修訂公告
2025/04/10
親愛的客戶您好:
茲公告修訂本行「商務卡約定條款」及「數位企業卡約定條款」,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有關前述修訂內容及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請參閱下方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如對本次修訂有異議,得於該條款生效日前,依「商務卡約定條款」及「數位企業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一條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未於該條款生效日前提出異議並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者,則視為同意。
「商務卡約定條款」及「數位企業卡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
| 條文 | 調整後 | 調整前 |
|---|---|---|
| 第十六條(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以新臺幣交易且請款之特約商店登記國別碼非臺灣,或以新臺幣交易且特約商店所屬收單機構所在地非臺灣時,則授權貴行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交易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貴行應向各該國際組織給付之手續費及貴行以交易金額百分之0.5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取之費率係依該組織規定,收取之費率可能隨時變更,並詳載於信用卡帳單或銀行網站)持卡人授權貴行為其在於中華民國境內之結匯代理人,辦理信用卡在國外使用信用卡交易之結匯手續,但持卡人應支付之外幣結匯金額超過法定限額者,持卡人應以外幣支付該超過法定限額之款項。 |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或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