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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給付信託」財富管理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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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給付信託」財富管理新思維

「保險給付信託」是指在保險規劃內加入信託架構。由保單受益人,先與銀行簽訂「保險給付信託」後,再由保單的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加註「理賠限定交付信託」後約定即成立。約定內容可依據個人期望訂定,一旦保險公司撥付保險理賠金後,由受託銀行依約給付給保險受益人。

善用贈與免稅額度轉移財產或股權,是典型的身前傳承,而終身壽險,則屬身後傳承。但身後的時空背景難以預期,該如何管理風險,才能盡如己意?

1998年大園空難事件中,有一位未成年的孩子,成為億元保險理賠金的受益人,引發親人之間,積極爭取監護權的糾紛,啟發了保險結合信託的身後規劃服務。

根據個人意願 指定保險金用途

所謂的「保險給付信託」是指在保險規劃內加入信託架構。由保單受益人,先與銀行簽訂「保險給付信託」後,再由保單的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加註「理賠限定交付信託」後約定即成立。約定內容可依據個人期望訂定,一旦保險公司撥付保險理賠金後,由受託銀行依約給付給保險受益人。

例如:當受益人未成年時,約定分年給付學費、生活費等;成年或成家後的禮金、創業金等,並可指定信賴的人擔任監察人。保險給付信託最大的優點,就是可根據個人意願專款專用,約定理賠金的付款方式,落實保險傳承的初衷。

國泰世華銀行推展信託服務多年,陪伴客戶見證各種人生規劃與可能需求。5年前,一位鮭魚返鄉的台商張董,將2,000多萬元的高額保單受益人,指定給十來歲的幼子;同時成立保險給付信託,約定身後的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專戶後,將指定用在孩子的生活費與學業費用。半年前,張董不幸辭世,由於理賠金已交付銀行信託,即使孩子仍未成年,也不會因為監護權改變,而影響到理賠金的給付方式,讓保險理賠,妥善運用在家人身上。

另一個指定國泰世華銀行擔任受託人的案例,是一對需要經常飛行出差的年輕夫妻,分別為3歲及5歲孩子規劃保險給付信託。若不幸發生意外,超過千萬元的理賠金,除了可用在孩子成年之前的基本生活與教育支出外,還另外規劃一筆創業基金;讓保險給付信託,延續父母對孩子的愛與期待。

控制身後傳承的風險,是財富管理中很容易被忽略的一塊。保險給付信託的出現,對每個家庭來說,不只是保障和負責任的表現,更完整保留了要保人對受益人的愛與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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