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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與資訊揭露

  • ETF重要訊息
    2024/03/05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 ETF發行機構(Morgan Stanley China A Share Fund, Inc.)於紐約時間2024年 2 月 23 日宣布CAF-摩根士丹利中國A股ETF現金收購結果,本次以每股14.5386元收購4,342,176股,現金收購比例為24.11%,相關訊息可參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告,網址如下: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368493/000110465924027059/tm246737d2_ex99-a7.htm
    2024/02/27
    2024.3月休市日: 【美國市場】 ●3/29(五) 耶穌受難日,美股休市。 【香港市場】 ●3/29(五) 耶穌受難日,港股休市。 【日本市場】 ●3/20(三)春分之日,日股休市。
    2024/02/07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 本行接獲上手券商通知,CAF-摩根士丹利中國A股ETF (以下稱本基金)向本基金投資人發出現金收購要約,預計以現金回購部分流通在外股數(最多流通在外已發行額度之20% 或4,342,176股),相關訊息可參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告,網址如下: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368493/000110465924005500/tm243756d1_ex12-a1i.htm
    2024/02/02
    配合113年2月17日(六)實施彈性上班,當日基金暨國外有價證券交易規則如下: 國內基金:因國內股市休市,當日之申購、贖回或轉換交易,其淨值計算日及贖回付款日,將依照各投信公司規定辦理; 境外基金:視為例假日(非營業日), CUBE 網銀與CUBE App交易視同次一營業日之交易; 國外ETF及特金債:視為例假日(非營業日), CUBE 網銀不開放交易。
    2024/01/29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本行接獲上手通知,ETF發行機構Amplify Investments LLC(以下稱「Amplify」)向ETF Managers Group LLC(以下稱「ETFMG」)收購部分國外ETF,ETFMG與Amplify已簽訂資產購買協議並將對上述遭收購的ETF進行重組(以下稱「重組計畫」),該等國外ETF管理責任由ETFMG轉移到Amplify。以上重組計畫已於ETFMG之特別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重組計畫於民國113年1月29日生效,相關訊息可參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告,網址如下: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633061/000121390023060069/ea158522_n14.htm#a_003。本行共有3檔國外ETF(00991363-HACK, 00991394-IPAY, 00991446-AWAY)參與重組計劃,重組後投資策略將延續原先ETF之投資主題,惟部分ETF追蹤指數將進行變更。重組後商品原文文件可於新發行機構Amplify官網下載: https://amplifyetfs.com/。
    2024/01/26
    因應春節連續假期(113年2月8日~113年2月14日),臺灣股市將於113年2月6日~113年2月7日休市,由本行銷售之國內基金、境外基金、國外ETF及特金債受理及交易注意事項如下: 1.國內基金:因臺灣股市113年2月6日~113年2月7日休市,休市期間之申購、贖回或轉換交易,其淨值計算日及贖回付款日,將依照各投信公司規定辦理;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所有交易(含定期(不)定額扣款申購)將順延至113年2月15日進行交易。 2.境外基金:113年2月6日~113年2月7日正常交易,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所有交易(含定期(不)定額扣款申購),將比照國內基金順延至113年2月15日進行交易。 3.國外ETF:春節連續假期期間,委託人於國外交易所開盤日仍可透過本行CUBE 網銀進行國外ETF下單指示,惟相關帳務扣款、入帳及匯款等作業將順延至113年2月15日進行;若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申購本商品,將俟本行完成帳務處理後,始得再進行贖回交易。 4.特金債:因應春節連續假期,自113年2月6日~113年2月14日暫停交易。
    2022/06/27
    因本行上手券商內部風控因素,自即日起關閉看空MSCI新興市場指數型基金(EUM,本行代號:00991041)新申購,僅接受贖回委託,惟上手將進行交易限制的動態調整。在限制狀態下,贖回委託可能隨時被取消(含盤前委託及即時交易),如您有持有本檔商品,特此提醒您留意相關訊息。
    2022/05/30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 自2022年6月1日(三)起調降國外ETF交易金額門檻1.港幣ETF降為1萬港幣2.人民幣ETF降為1萬人民幣3.日幣ETF降為10萬日幣。
    2022/03/04
    因CBOE交易所於美國時間2022/3/4(五)美股盤後宣布暫停俄羅斯指數型基金(RSX,本行代號:00991027)交易,重新開放時間須待交易所公告,如您有持有本檔商品,特此提醒您留意相關訊息,CBOE交易所公告網址https://www.cboe.com/us/equities/notices/halts/
    2021/05/24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 VanEck Vectors公司近日通知,將於109.12.22下市清算「0099-1355 VanEck Vectors全球煤炭類股指數型基金(KOL)」。客戶可於109.12.14美股收盤前贖回,或待此檔商品下市清算,本行於收到款項後返還至客戶指定帳戶。
    2021/05/24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接獲國外ETF發行機構通知,以下4檔國外ETF於109.4.1起將調整槓桿倍數(由原本3倍改為2倍),NUGT兩倍做多黃金礦業指數型基金(0099-1215)、DUST兩倍做空黃金礦業指數型基金(0099-1340)、ERX兩倍做多美國能源類股指數型基金(0099-1345)、ERY兩倍放空美國能源類股指數型基金(0099-1346),敬請留意,謝謝。
    2021/05/24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 接獲國外ETF發行機構通知,以下國外ETF(本行代號00991039、00990039)於110.3.22起將調整名稱, (英文名稱由原本iShares FTSE A50 China ETF改為iShares FTSE China A50 ETF; 中文名稱由富時A50中國指數型基金改為富時中國A50指數型基金),敬請留意,謝謝
    2021/05/24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 本行為便利客戶透過交易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投資理財,自即日起已調降本行銷售之美元計價ETF最低交易金額,自最低7,000美元調降至最低1,000美元,惟申購信託手續費率為信託金額之3%,每筆交易最低收費 19美元。 自109.6.1起調降國外ETF贖回交易之當地作業費率(註):美股由0.14%下調至0.105%,最低收取費用由8美元調降至6美元;港股由0.221%下調至0.211%。 註:(1)券商由每筆贖回款項以贖回金額*國外當地作業費率(%)收取。 (2)當地作業費率包含交易手續費、交易規費及其他因交易而產生的費用。 ※商品代號00990001~00990599(委託人持有之信託帳號為畸零股或曾有畸零股),贖回之美國市場當地作業費收取費率維持0.2%,無最低收取費用。
    2021/05/24
    基金交易注意事項: 自104年1月5日起,本行不再提供具美國身分之客戶,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理財商品(含:國內外基金、國外有價證券等),原已持有之基金及國外有價證券仍可贖回。
    2021/05/24
    依主管機關法令規範,本行已進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客戶身分審查程序,若未能配合完成審查之客戶,本行得逕行暫時停止交易,或其他服務項目。
    2021/05/24
    調整信託管理費收費標準: 自110年4月6日起調整信託管理費收費方式,說明如下:於103年1月1日(不含)前申購者,自信託資金交付予本行之日後滿一年起,依信託資金按年費率0.2%給付本行信託管理費;於103年1月1日(含)後申購者,自信託資金交付予本行之日後一年內,按年費率0.1%(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0.05%)給付本行信託管理費,第二年起按年費率0.2%(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0.1%)給付本行信託管理費;但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滿一年且於110年4月6日(不含)前申請買回者,其應給付受託人之信託管理費如未滿新臺幣貳佰元(或等值之外幣),仍以新臺幣貳佰元(或等值之外幣)計收。由本行於委託人買回時,就信託收益或信託本金中扣收;本行保管基金免收。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分行理財專員或免付費電話0800-818-001。
    2021/05/24
    重要通知: 有關「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109年度海外各類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 本行已依客戶申請之110年2月理財月對帳單郵寄方式,於110年3月中分別寄發紙本或電子海外所得通知單。 客戶亦可於本行網路銀行(www.cathaybk.com.tw/MyBank)下載。
  • ETF分割與反分割訊息
    2024/02/22
    113.3.6(三) 美股盤後進行股票分割:00991079(SOXX) 3 for 1 (1股分割為3股)。此次分割因股數轉換, 本行預計於113.3.7(四)暫停交易,預計1個工作天後將恢復交易。 113.3.6(三) 美股盤後進行股票分割:00991406(IGV) 5 for 1 (1股分割為5股)。此次分割因股數轉換, 本行預計於113.3.7(四)暫停交易,預計1個工作天後將恢復交易。 113.3.6(三) 美股盤後進行股票分割:00991195(IYG) 3 for 1 (1股分割為3股)。此次分割因股數轉換, 本行預計於113.3.7(四)暫停交易,預計1個工作天後將恢復交易。 113.3.6(三) 美股盤後進行股票分割:00991318(IYT) 4 for 1 (1股分割為4股)。此次分割因股數轉換, 本行預計於113.3.7(四)暫停交易,預計1個工作天後將恢復交易。
    2023/06/13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112.6.22(四)美股盤後進行股票反分割:00991185 & 00990185(VIXY) 1 for 5 (5股反分割為1股)。此次反分割因股數轉換,本行預計於112.6.23(五)暫停交易,預計1個工作天後將恢復交易。 112.6.22(四)美股盤後進行股票反分割:00991187(UVXY) 1 for 10 (10股反分割為1股)。此次反分割因股數轉換,本行預計於112.6.23(五)暫停交易,預計1個工作天後將恢復交易。
    2021/05/24
    國外有價證券通知: 110.3.1(一)美股盤後進行股票反分割: 00991323(TZA)1 for 8 (8股反分割為1股)。 此次反分割因股數轉換, 本行預計於110.3.2(二)起暫停交易,預計1個工作天後將恢復交易。
  • 其他
    2023/08/16
    茲修訂本行「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契約」部分條款,並訂生效日為112.8.21,生效日前仍適用修訂前契約條款。
  • 特定金錢信託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  
      客戶委託申購國外ETF商品前,須先填寫「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交易約定暨風險預告書」。
    •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委託交易時間:
      (1)
      委託人於國外交易所開盤日,可透過本行網路銀行,或於本行各分行之營業時間進行交易指示,若遇臺北市金融機構放假日(如:國定休假日、颱風、其他災害等),委託人仍可進行交易委託,惟受理與否依本行實際辦理情況而定。委託人了解並同意,為避免產生匯款問題或違約交割等情事,本行有權停止受理委託,委託人如係於臺北市金融機構放假日交易本商品並經本行受理者,相關帳務扣款、入帳及匯款等帳務處理作業將順延至放假日結束後之次一營業日進行;如係於臺北市金融機構放假日申購本商品,將俟本行完成帳務處理後,始得再進行贖回交易。本行商品代號00990001~00990599贖回交易日僅限為臺北市金融機構及國外交易所之共同營業日。
      (2)
      若交易指示送達本行時間在國外交易所交易時間內,將直接送至該交易所進行撮合;若交易指示送達本行時間在該交易所交易時間外,受理之交易指示,將於最近期之交易時間開始時,送至該交易所進行撮合。
      (3)
      因委託交易皆為當日有效單,若因突發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國外交易所休市時,委託人同意自動取消當日尚未成交之委託。
      (4)
      如遇交易市場營業時間調整,本行受理交易指示時間可能隨之變動,本行保有對交易指示接受與否之權利。
      (5)
      本行可受理交易指示之時間,悉依本行公告為準。
      (6)
      客戶持有原本行商品代號00990001~00990599之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若為掛牌於美國交易市場之商品,信託指示日(T日),交易執行時間為美國時間T日之美國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如遇美國假日或未開盤,則遞延至次一營業日;若為掛牌於香港/日本交易市場之商品,信託指示日(T日),交易執行時間為香港時間T+1日之香港/日本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如遇香港/日本假日或未開盤,則遞延至次一營業日。
    •  
      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以「股數」下單方式交易,客戶指示本行交易時,必須明確指示交易股數,同時指示之「交易股數」須符合本行最低交易股數與累加股數之規定,且「委託申購/贖回金額」須高於本行指定之最低交易金額。若客戶持有之庫存股數乘以委託贖回價格低於最低交易金額,則贖回股數需為客戶持有之所有庫存股數。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最低交易金額(交易股數乘以委託價格)及最低交易/累加交易單位如下:
      幣別
      金額
      最低申贖/累加股數【註】
      幣別
      美元
      金額
      1,000
      最低申贖/累加股數【註】
      1股/1股
      幣別
      港幣
      金額
      10,000
      最低申贖/累加股數【註】
      1手/1手
      幣別
      人民幣
      金額
      10,000
      最低申贖/累加股數【註】
      1手/1手
      幣別
      日幣
      金額
      100,000
      最低申贖/累加股數【註】
      1股/1股
      10股/10股
      100股/100股
      附註:
      • 最低交易股數以交易所公布為準。
      • 港股交易單位為「一手」,一手的交易股數依香港交易所公告為準。
      • 零股交易:本行不接受客戶委託申購零股。持有原本行商品代號00990001~00990599之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客戶,本行僅接受其零股部位贖回委託。
      • 日股交易單位視不同個股而定。
    •  
      客戶持有原本行商品代號00990001~00990599之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本行僅接受客戶贖回委託交易,客戶若欲買入相同商品,可申購本行公告之新商品代號(00991001~00991599)之相同商品。
    •  
      因發行公司包含但不限於配股、股票分割(反分割)等分配股數時,本行僅分配整數股,就未足最低申贖股數之畸零股,由本行逕行於市場賣出,取得現金並扣除相關費用後直接轉入各委託人帳戶。
    •  
      客戶須同意本行得自指定存款帳戶中,將應交付信託資金加計信託手續費之總金額,自委託申購起至本行執行交易並從存款帳戶扣除款項之期間圈存保留,客戶於前述期間將無法動支為交付信託資金而圈存保留之款項。
    •  
      客戶委託申購或贖回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時,本行不擔保客戶投資之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一定成交,若全部或部份單位數無法順利成交,即視為客戶撤銷未成交單位數之委託,本行並將未成交部分之款項予以解圈。
    •  
      本行將於依客戶指示執行本商品交易前,於客戶指定之扣款帳戶圈存應交付信託資金加計信託手續費之總金額,如客戶指定扣款帳戶未達該總圈存金額時,本行得拒絕受理該筆委託。
    •  
      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申購/贖回採限價交易,由客戶自行決定價格,原本行商品代號00990001~00990599之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可選定之委託贖回價格,維持依本行系統為準,最後成交價格可能高於/等於/低於客戶之約定價格。每筆委託可能僅成交部份股數、或全部不成交,本行不擔保委託單皆全部成交。本行保留變更交易價格方式之權利,無論交易價格選擇何種方式,成交價格非必以交易當日開盤價、收盤價或最低價為準。
    •  
      若遇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本行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天然災害、斷電、斷線、網路電信壅塞等,致使交易或其他指示事項延遲或無法完成者,客戶須同意將由本行全權處理,本行不負上述因素之賠償責任。
    •  
      本商品若有發放股票股利、合併、分割、清算等情事時,於本行處理與分配完成前,暫不接受客戶之交易指示。
    •  
      如遇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可能因委託價格超過該交易所或上手證券商規定之波動比率(於美國市場係指超過成交價格上下20%、於香港市場係指成交價格超過上下20檔價位【註】或超過成交價格20%,上述成交價格均以證券商收到本行委託時之最新成交價格為認定依據),導致該筆委託單被交易所或上手證券商駁回拒絕而委託失敗,客戶需重新設定符合該交易所或上手證券商規定之價格下單。
    • 【註】香港交易所買賣基金價位表如下:
      貨幣單位
      價位
      貨幣單位
       由    0.01  至    1.00  
      價位
      0.001
      貨幣單位
      高於    1.00  至    5.00  
      價位
      0.002
      貨幣單位
      高於    5.00  至    10.00  
      價位
      0.005
      貨幣單位
      高於   10.00  至   20.00  
      價位
      0.010
      貨幣單位
      高於  100.00  至  200.00  
      價位
      0.050
      貨幣單位
      高於  200.00  至  500.00  
      價位
      0.100
      貨幣單位
      高於  500.00  至 1,000.00  
      價位
      0.200
      貨幣單位
      高於 1,000.00  至 2,000.00  
      價位
      0.500
      貨幣單位
      高於 2,000.00  至 9,999.00  
      價位
      1.000
    •  
      委託交易皆為當日有效單,本行不保證委託交易全部成交,當日未成交之委託交易,於各委託市場交易時間結束後,經本行確認後將被取消。
    •  
      委託交易皆為當日有效單,客戶之委託交易,得於當日尚未成交前提出取消交易申請,惟實際取消成功與否,需視市場成交狀況而定。
    •  
      交易確認:
      (1)
      本商品之交易執行及確認以本行與委託證券商作業時間及該證券交易所當地交易時間為準。
      (2)
      委託交易之實際成交股數、價格以證券商回報之成交確認資料為準。
    •  
      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並不提供具有美國公民、美國居民或有美國居留權身分者申購;客戶須同意申購本商品時,簽署相關聲明書,並同意將來倘若成為前述身份時,將主動於三十日內通知本行。
    •  
      信託投資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稅務處理,依中華民國稅法,投資標的當地國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有任何客戶應繳之規費或稅賦,悉由客戶負擔。
    •  
      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或核准,亦不適用備查或申報生效之規定。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提供客戶境外金融商品,僅得對中華民國境外客戶為推介及交易對象,故不適用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 特定金錢信託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 客戶委託申購國內ETF商品前,需先提寫「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約定書」。
    • 交易日期依本行系統所設定之營業日為準,臨櫃下單為每日營業時間15:30截止;本行網路銀行及網路銀行App提供24小時全天候基金服務,每日結帳時點為15:30,15:30以後之交易視為次一營業日之交易,惟遇特殊狀況及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行保有更改結帳時點之權力,客戶於網路銀行及網路銀行App交易時,系統會主動提示該筆交易之實際下單日,敬請特別注意。
    • 交易一經客戶確認且完成後,為維護客戶權益及資料安全,恕不接受修改資料或取消交易。
    •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每日(T日)交易價格為次一營業日(T+1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臺灣證券交易所開盤時間上午9:30至10:30實際成交之平均價格,但本行保留變更前開交易方式之權利,惟本行不擔保投資本商品一定成交,倘無法成交,則本行取消此交易,並將無息退還申購本金及信託手續費。
    •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單筆交易最低投資信託金額為新臺幣壹萬元,且累進金額須為新臺幣仟元之倍數。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提供客戶境外金融商品,僅得對中華民國境外客戶為推介及交易對象,故不適用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 客戶瞭解對美國稅務身份之不實聲明將會違反美國法令而被科以罰責,並同意將據實申報其於美國稅法下之納稅身份。美國稅務身份之定義悉依美國相關稅法之規定為準(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公司、法人、公民、居民、綠卡持有人及有實質居留之人等)。並同意將來倘若成為美國公司、法人、公民、居民、或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或具其他美國稅務身份時,將主動於三十日內通知本行。
    • 若遇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本行之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天然災害、斷電、斷線、網路電信壅塞等,致使交易或其他指示事項延遲或無法完成者,客戶須同意將由本行全權處理,本行不負上述因素之賠償責任。
    • 新臺幣兌換外幣或外幣兌換新臺幣所適用之匯率,以本行處理有關結匯作業之當時,分別按本行牌告賣出或買入外幣匯率為準。
    • 主管機關規定,客戶交付之信託資金如以外幣為之,以上各項申購款及手續費限以指定投資標的所屬計價幣別之外幣繳付,贖回款亦以投資標的所屬計價幣別返還。以新臺幣交付申購價款者,則以新臺幣返還客戶贖回款。
    • 本行於每月月初寄發客戶理財對帳單,不再製發信託憑證。客戶欲更改對帳單地址請洽各分行辦理。
    • 為配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及保障委託人權益,茲修訂本行「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信託契約」部分條款(詳見修訂公告網頁),並訂生效日為民國110年4月6日,生效日前仍適用修訂前契約條款。
    • 客戶瞭解對美國稅務身份之不實聲明將會違反美國法令而被科以罰責,並同意將據實申報其於美國稅法下之納稅身份。美國稅務身份之定義悉依美國相關稅法之規定為準(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公司、法人、公民、居民、綠卡持有人及有實質居留之人等)。並同意將來倘若成為美國公司、法人、公民、居民、或有美國永久居留權或具其他美國稅務身份時,將主動於三十日內通知本行。
    • 自104年1月5日起,本行不再提供具美國身分之客戶,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理財商品(含:國內外基金、國外有價證券等),原已持有之基金及國外有價證券仍可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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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購手續費
    特定金錢信託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 按本行牌告標準訂定之,依信託金額之3%計收(期間限定五折),惟美元計價ETF每筆最低收費6美元。
    特定金錢信託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 按信託金額之0.5%額外收取。
  • 信託管理費
    • 於民國103年1月1日(不含)前申購者,自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之日後滿一年起,依信託資金交付時之金額(即信託本金)按年費率千分之二給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於民國103年1月1日(含)後申購者,自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之日後一年內,依信託資金交付時之金額(即信託本金)按年費率千分之一(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千分之零點五)給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第二年起按年費率千分之二(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千分之一)給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但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滿一年且於民國110年4月6日(不含)前申請買回者,其應給付受託人之信託管理費如未滿新臺幣貳佰元(或等值之外幣),仍以新臺幣貳佰元(或等值之外幣)計收。由受託人於委託人買回時,就信託收益或信託本金中扣收。
    • 受託人保管基金免收。
  • 其他相關費用
    特定金錢信託國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  
      國外當地作業費:本商品按贖回成交金額之一定比例計收,並依下表費率收取;該費用係由證券商自每筆贖回金額中直接扣收,非由本行額外收取。
      交易市場
      國外當地作業費收取費率
      交易市場
      美國市場(美元計價)
      國外當地作業費收取費率
      0.1%,每筆最低收取3美元
      交易市場
      香港市場(港幣/人民幣計價)
      國外當地作業費收取費率
      0.211%
      交易市場
      日本市場(日圓計價)
      國外當地贖回交易作業費收取費率
      0.21%
    •  
      商品代號00990001~00990599(委託人持有之信託帳號為畸零股或曾有畸零股),贖回之國外當地作業費收取費率為美國市場0.2%、香港市場0.261%、日本市場0.25%,無最低收取費用。
    •  
      股利所得課稅相關規定:
      (1)
      美股:本商品按股利金額之30%計收股利所得稅處理費,於給付時自股利中扣除。
      (2)
      港股:股利金額之0.5%,於給付時自股利中扣除,惟最低股利所得稅處理費視交易市場當地規範而定(於每次配發日確定),倘該次分配股息低於最低股利所得稅處理費,則該次不配發股息。
      (3)
      日股:本商品按股利金額之
      2014/01/01~2037/12/31
      2038/01/01~
      2014/01/01~
      2037/12/31
      15.315%
      2038/01/01~
      15%
    •  
      計收股利所得稅處理費,於給付時自股利中扣除。

    特定金錢信託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ETF持有期間之通路服務費由發行公司依客戶持有時間之年費率0~1%支付本行。支付方式由發行公司訂定之,該費用為已包含於ETF公開說明書所規定之費用,由發行公司逕自由ETF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客戶毋需額外支付。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其他相關費用:本商品於申購及贖回時皆須負擔證券交易手續費,贖回時另需負擔證券交易稅,該等相關費用係為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費用,並非受託人額外收取,其由證券商逕自信託金額或贖回金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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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行銷售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信託契約所定金額之應行公告事項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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