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人開戶(籌備處轉公司戶)要帶什麼文件? 由負責人本人攜帶下列正本文件,依公司登記地址,前往就近分行辦理。 公司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等) 公司章程、股權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等)、最終實質受益人身分資訊(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國籍、服務機構、職稱等)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公司大小章 有營業事實之證明文件(如:租約、公司帳單、載明產品業務資訊文件、報稅資料等) 獨資 主管機關登記或核准成立備查文件(如:商業抄本、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等)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有「章程」者,「章程」為必要徵提文件;無「章程」者,應徵提獨資或負責人之第二證照。 商號、事務所等組織印鑑及負責人印鑑 有營業事實之證明文件(如:租約、帳單、載明產品業務資訊文件、報稅資料等) 合夥 主管機關登記或核准成立備查文件(如:商業抄本等)及第二證照(如:合夥契約、會議紀錄或財務報表等)。 最終實質受益人身分資訊(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國籍、服務機構、職稱等)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合夥人授權書 合夥事業印鑑及負責人印鑑 有營業事實之證明文件(如:租約、公司帳單、載明產品業務資訊文件、報稅資料等) 提醒事項 本行將依公司、行號設立情形、負責人與本行業務往來情形、營業事實等項目進行綜合評估,並保留開戶准駁與否之權利,故無法於當日完成開戶。 公司、行號設立時間須超過半年,登記資本額須大於新臺幣50萬元;且負責人須與本行業務往來一年以上,存款帳戶一年內有交易往來(不含利息撥入)。 因開戶審核文件較多,實際所需文件請依分行現場告知為主,如有相關問題,可先與欲往來分行聯繫確認。服務據點查詢 本行開戶採預約優先制,請於分行營業時間內,電洽鄰近分行預約 服務據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