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傳送指示交易約定條款」修訂公告
2023/12/18
親愛的客戶 您好:
感謝您長久以來對本行的支持!
茲公告修訂本行「影像傳送指示交易約定條款」,將自2024年2月1日起生效實施。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方「影像傳送指示交易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如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於上述生效日前親洽往來之營業單位或以書面通知本行終止影像傳送指示交易服務(下稱本服務);未於上述生效日前提出終止本服務者,視為同意本次修訂內容。
「影像傳送指示交易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
修訂條款 | 修訂後 | 修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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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 貴行得訂30日以上之期間通知立約人暫停、終止或不繼續受理立約人以影像傳送指示進行全部或一部交易,但立約人死亡、停業、歇業、解散、清算、經法院裁定重整、宣告破產、近一年未使用本服務、與本行已無任何業務往來、未能遵守 貴行影像傳送指示交易之任何規定、立約人帳戶有不當往來(如涉及洗錢交易等)或交易有遭他人非法使用之虞時,則 貴行無須事前通知立約人得隨時逕行暫停、終止或不繼續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立約人絕無異議。 | 貴行得訂30日以上之期間通知立約人暫停、終止或不繼續受理立約人以影像傳送指示進行全部或一部交易,但立約人未能遵守 貴行影像傳送指示交易之任何規定、或立約人帳戶有不當往來(如涉及洗錢交易等)或交易有遭他人非法使用之虞時, 貴行無須事前通知立約人得隨時逕行終止或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立約人絕無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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