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公告】
2023/10/26
親愛的客戶 您好:
茲公告修訂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有關前述修訂內容及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請參閱下方「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如對本次修訂有異議,得於該條款生效日前,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第二十一條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未於該條款生效日前提出異議並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者,則視為同意。
信用卡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
條文 | 調整後 | 調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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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信用額度) | 貴行得視持卡人之信用狀況、約定條款及相關法令函釋核給並調整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貴行調高持卡人信用額度者,應事先通知正卡持卡人並取得書面同意。 持卡人如不同意貴行信用額度之調整者,應將信用卡截斷並檢附書面說明,以掛號寄回貴行,以通知貴行終止本契約。 持卡人得要求貴行調高或降低信用額度;貴行對於持卡人調降信用額度之要求不得拒絕,且無最低限額之限制。 前二項信用額度調整,若原徵有保證人且尚未解除其保證責任者,除調高信用額度應事先通知保證人並獲其書面同意外,應於調整核准後通知保證人。 本條所稱書面同意之方式,得透過貴行提供之網路認證、自動提款機或自動貸款機之方式為之。但如 貴行未確實驗證持卡人或保證人身分,應就持卡人或保證人信用額度調高所造成損失,負擔相關損失責任。 持卡人除有第八條第四項第五款但書所訂情形外,不得超過貴行核給之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但持卡人對超過信用額度使用之帳款仍負清償責任。 |
貴行得視持卡人之信用狀況、約定條款及相關法令函釋核給並調整持卡人之信用額度,貴行調高持卡人信用額度者,應事先通知正卡持卡人並取得書面同意。 持卡人如不同意貴行信用額度之調整者,應將信用卡截斷並檢附書面說明,以掛號寄回貴行,以通知貴行終止本契約。 持卡人得要求貴行調高或降低信用額度;貴行對於持卡人調降信用額度之要求,於貴行所規定各卡別最低額度以上者,不得拒絕。 前二項信用額度調整,若原徵有保證人且尚未解除其保證責任者,除調高信用額度應事先通知保證人並獲其書面同意外,應於調整核准後通知保證人。 本條所稱書面同意之方式,得透過貴行提供之網路認證、自動提款機或自動貸款機之方式為之。但如 貴行未確實驗證持卡人或保證人身分,應就持卡人或保證人信用額度調高所造成損失,負擔相關損失責任。 持卡人除有第八條第四項第五款但書所訂情形外,不得超過貴行核給之信用額度使用信用卡。但持卡人對超過信用額度使用之帳款仍負清償責任。 |
第十二條(帳單及其他通知) | 持卡人同意並瞭解,為保障其資訊及帳務安全,貴行得針對持卡人留存於貴行之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資訊採取以下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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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第十九條(補發新卡、換發新卡及屆期續發新卡) | 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或污損、消磁、刮傷或其他原因致令信用卡不堪使用,貴行得依持卡人之申請補發新卡。 貴行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時,如未依第二十三條終止契約者,應續發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 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前,持卡人如無續用之意願,須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事先通知貴行終止本契約,或於接獲續發新卡後七日內將信用卡截斷以掛號郵件寄回,通知貴行終止本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已使用核發新卡者,不在此限。 貴行與聯名卡合作團體之合作關係或肖像授權終止或到期時,貴行得註銷該聯名卡,並得以書面、電子郵件、電子文件、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正卡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正卡持卡人於貴行指定之期限內表示異議,如正卡持卡人未於期限內表示異議,貴行將為持卡人換發貴行其他信用卡。貴行換發其他信用卡後,持卡人同意其與貴行間契約繼續有效,並願遵守信用卡申請書所載內容、本契約約款及換發後之各信用卡相關條款及約定。惟若持卡人已同時持有貴行其他信用卡,貴行亦得不再換發新卡。 |
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或污損、消磁、刮傷或其他原因致令信用卡不堪使用,貴行得依持卡人之申請補發新卡。 貴行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時,如未依第二十三條終止契約者,應續發新卡供持卡人繼續使用。 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前,持卡人如無續用之意願,須於有效期限屆滿前,事先通知貴行終止本契約,或於接獲續發新卡後七日內將信用卡截斷以掛號郵件寄回,通知貴行終止本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已使用核發新卡者,不在此限。 貴行與聯名卡合作團體之合作關係或肖像授權終止或到期時,貴行得註銷該聯名卡,並得以書面、電子郵件、電子文件、電話、傳真或其他經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於貴行指定之期限內表示異議,如持卡人未於期限內表示異議,貴行將為持卡人換發貴行其他信用卡。貴行換發其他信用卡後,持卡人同意其與貴行間契約繼續有效,並願遵守信用卡申請書所載內容、本契約約款及換發後之各信用卡相關條款及約定。惟若持卡人已同時持有貴行其他信用卡,貴行亦得不再換發新卡。 |
第二十五條(連帶保證人責任) | 連帶保證人對於持卡人現在及將來向貴行所申請各種信用卡之正、附卡所產生之應付帳款,均負 連帶保證人終止保證契約,應以書面通知貴行。於書面通知未到達貴行前,依本約定所生之一切債務,仍屬連帶保證人之保證責任範圍。 連帶保證人終止保證責任後,貴行得於二週內通知持卡人提供適當之擔保,或要求另行提供經貴行認可之連帶保證人。 |
連帶保證人對於持卡人現在及將來向貴行所申請各種信用卡之正、附卡所產生之應付帳款,均負連帶清償責任。連帶保證人同意貴行得逕允持卡人分期或延後清償應付帳款,毋須另行通知或事先取得連帶保證人之同意。 連帶保證人終止保證契約,應以書面通知貴行。於書面通知未到達貴行前,依本約定所生之一切債務,仍屬連帶保證人之保證責任範圍。 連帶保證人終止保證責任後,貴行得於二週內通知持卡人提供適當之擔保,或要求另行提供經貴行認可之連帶保證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謹啟